主任律师
刘小萌
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
执业年限 10
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
教育背景 本科
现任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主任,深耕医疗损害责任、医疗事故维权、医疗过错鉴定、医疗侵权赔偿全领域法律实务多年,专注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从病历封存、过错分析、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,只做医疗相关案件,以专业、严谨、负责的态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凭借对医疗行业规范、诊疗常规、司法鉴定流程及保定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度熟悉,擅长精准梳理医院诊疗过错、固定关键医疗证据、主导医疗损害鉴定程序,高效对接医院、鉴定机构与各级法院,最大化争取合理赔偿与公正结果。多年来承办保定及周边地区大量医疗纠纷案件,涵盖手术失误、误诊漏诊、用药过错、护理不当、产科医疗损害、医美纠纷等各类情形,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胜诉实绩,获得当事人广泛认可与信赖。
凭借对医疗行业规范、诊疗常规、司法鉴定流程及保定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度熟悉,擅长精准梳理医院诊疗过错、固定关键医疗证据、主导医疗损害鉴定程序,高效对接医院、鉴定机构与各级法院,最大化争取合理赔偿与公正结果。多年来承办保定及周边地区大量医疗纠纷案件,涵盖手术失误、误诊漏诊、用药过错、护理不当、产科医疗损害、医美纠纷等各类情形,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胜诉实绩,获得当事人广泛认可与信赖。
经典案例:
颈动脉手术致脑梗偏瘫,终获赔偿
基本案情
患者张女士(55岁)因头晕、颈动脉重度狭窄赴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,医院行右侧颈动脉内膜剥脱术。术后患者突发急性脑梗,遗留左侧肢体偏瘫(肌力3级以下)、轻度智能障碍,生活无法完全自理。患者认为医院术前告知不充分、术后延误病情发现,存在重大医疗过错,遂委托律师维权。
办案核心突破
1. 精准锁定医方过错:
- 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,侵犯患者选择权;
- 术后早期未及时排查脑梗风险,延误诊断与救治;
- 手术操作与术后脑梗存在高度关联性,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瑕疵。
2. 专业鉴定助力:
经司法鉴定,认定医方存在过错,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患者构成四级伤残(肢体偏瘫)+九级伤残(智能障碍),综合赔偿指数75%,并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。
3. 法院最终判决:
法院采纳鉴定意见,认定医方承担10%赔偿责任,判决医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患者医疗费、护理费(含10年长期护理依赖费用)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0余万元,并全额支持29050元鉴定费。
面对顶级医院的强势抗辩,我们通过专业医疗法律分析,将“轻微原因”的鉴定结论转化为切实的百万赔偿,成功为患者争取到长期生活保障,彰显了处理复杂医疗纠纷的核心能力。
剖宫产术后膀胱损伤致八级伤残,终获全额赔偿
基本案情
王女士(32岁)因足月妊娠在某二级医院行剖宫产手术,术中医生操作失误刺破膀胱,术后出现持续漏尿、下腹剧痛、发热感染,确诊膀胱破裂伴尿外渗,被迫接受膀胱修补+腹腔引流术,术后遗留膀胱功能障碍、反复尿路感染,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,日常排尿、生活质量严重受损。患者认为医院术中操作粗暴、未及时发现脏器损伤、术后延误救治,存在重大医疗过错,委托我方维权。
办案核心突破
1. 精准锁定医方过错
剖宫产术中未规范辨认膀胱解剖层次,粗暴操作致膀胱破裂;术后未及时排查漏尿原因,延误膀胱损伤诊断与修补;知情告知未充分提示脏器损伤风险,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2. 专业鉴定夯实证据
司法鉴定认定: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,与膀胱破裂、二次手术及膀胱功能障碍存在完全因果关系,过错参与度100%(完全责任);患者膀胱功能重度受损,符合八级伤残,核定误工期180日、护理期90日、营养期60日,部分护理依赖。
3. 法院判决结果
法院采纳全部鉴定意见与我方代理观点,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、二次手术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等共计328500元,全额支持患方诉求
腰椎手术致马尾神经损伤,终获50万赔偿
基本案情
赵先生(58岁)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在某三甲医院行腰椎间盘切除+椎管减压术,术后即刻出现双下肢无力、大小便失禁、会阴部麻木,确诊马尾神经损伤,经康复治疗后仍遗留双下肢肌力下降(肌力3级)、大小便功能障碍,无法独立行走、自主排便,生活严重依赖他人照料。患者认为医院术中减压过度、操作损伤马尾神经、术后未及时干预神经损伤,存在重大医疗过错,委托我方代理。
办案核心突破
1. 精准锁定医方过错
术中减压范围过大、操作粗暴,直接损伤马尾神经;术后未及时监测神经功能变化,延误神经损伤救治时机;术前未充分告知神经损伤风险,知情同意书存在瑕疵。
2. 专业鉴定奠定胜局
司法鉴定认定:医方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,与马尾神经损伤及下肢、大小便功能障碍存在主要因果关系,过错参与度70%(主要责任);患者双下肢肌力下降+大小便功能障碍,符合七级伤残,核定误工期365日、护理期180日、营养期90日,大部分护理依赖。
3. 法院判决结果
法院采纳鉴定意见与我方代理意见,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、康复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、护理费(含20年长期护理依赖费用)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等共计500000元,充分保障患者后续康复与生活需求。
深耕医疗损害责任、医疗事故维权、医疗过错鉴定、医疗侵权赔偿全领域法律实务多年,专注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从病历封存、过错分析、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,只做医疗相关案件,以专业、严谨、负责的态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